瑞士知名表厂劳力士创立至今 114 年,俨然已是全球腕表品牌的领先者之一,然而树大招风即便在任何领域都是必定发生的现象,层出不穷的仿冒品总令人防不胜防,尽管每个人都有自己一套辨别方式,但从今次 Rolex 最新的诉讼案件中我们能够更加清楚官方如何定义。
熟悉 Rolex 的读者都清楚,若在其腕表上有任何第三方进行无论大小的更动,原厂都不会再接受,同时保固等措施亦将一并失效,而这一点也正是官方评断真品与仿品的标准,官方声明中更清楚提及“第三方进行的任何工作都会使腕表的保固失效,Rolex 无法再保证此类腕表的质量或性能。”据 The Fashion Law 报导,在近期与 LaCalifornienne 的诉讼案中,后者因出售换上新表盘、表面和其他部件而保留原厂 Logo 的 Rolex 腕表而挨告,类似的案例已不是第一回,1988 年 Rolex 亦曾控告 Meece 类似行为,并得到法院裁定胜诉。
换言之,以原厂标准辨别,所有装有非原厂零件的 Rolex 腕表皆可称之为仿品,尽管这与《商标法》的定义有所不同,但考量到 Rolex 定制腕表的蓬勃发展,加上纽约营销机构 MBLM 调查中显示 Rolex 为 2019 年与消费者情感联系最强的品牌,种种因素考量,Rolex 确实有必要清楚捍卫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