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电视OTT大热,有线电视行业在市场竞争不断强调OTT没有直播频道,互联网电视则不断强调自己点播的优势,DVB+OTT这种综合两者优势的方案也就应运而生了,中广互联还为此已经举办了三次年会。
OTT真的不能有直播频道吗?
我们常说的OTT不能有直播是源于广电总局办公厅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文《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其中有两处提到直播,分别是:“一、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要求中的6.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和“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要求中的5.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以向用户提供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
但请大家注意这里的描述是“直播类服务”。 可是,查遍所有官方文件,也未能查到“直播类服务”的解释和定义,也没有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对于这份文件关于所称的“直播类服务”,几乎所有人的理解都是不能有“直播频道”,即“广播电视频道”,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中央台、各省卫视、各地频道等。
那究竟什么是直播?现代汉语字典的解释是:广播电台不经过录音直接播送。维基百科中文版的解释是:“现场直播(英语:Live broadcast )或称实况转播、即时转播,简称直播或实况(Live),是指电视、电台等传播媒体节目的录影与广播同步进行的动作。可分为电视直播与电台直播。”维基百科英文版“A live broadcast generally refers to various types of media broadcast without a significant delay. It could refer to: Live radio、Live television、Internet television、Internet radio、Liveblogging、Streaming media。“翻译成中文意思大概是”现场直播是指没有显著延时的媒体广播,包括电台直播、电视直播、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台、博客直播、流媒体。可见,大家对直播的解释和定义都是基本一致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现场直播的不可预测性,如英国足球比赛时为防止出现足球流氓闹事的画面,美国为防止综艺节目出现儿童不宜的大尺度画面,都要求现场直播时要有一定的延时,方便导播及时进行处理。除了体育频道,现场直播节目在一般电视台的占比是很低的,大都不到总播出时间的5%。很多大型的综艺比赛节目也基本都采用了录播方式,除了半决赛和决赛。
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全文无直播和点播这两个词。(这里有必要科普一下,通俗地说,互联网视听节目是指通过电脑看互联网视频,互联网电视是指通过电视机看互联网视频,更准确的含义依旧需要以文件定义为准)。
广电总局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制定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0年),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包括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和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等内容,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中包括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同时文件中注明互联网电视业务分类目录将另行制定(至今未见到相关目录)。从文件的节目分类,我们可以知道,这份文件中所说的“实况视音频直播”就是我们平常理解的“现场直播”,而“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描述也非常清晰明了,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在配套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中业务类别中分别有“播放自办节目”和“转播节目”这两项,也同样不会有歧义,这些都意味着互联网可以转播各电视台的广播电视频道。
可见,无论在民间和官方,直播的定义一直非常清晰,就是相对于录播的实况转播。直至互联网电视的出现,也就是OTT的出现,直播开始出现了另一个含义,为方便区分于点播和回看,慢慢地将“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简称为直播频道。
那么,181号文中“直播类服务”到底值得是实况转播还是直播频道?
如果我们理解成直播频道的话,那么就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悖论。181号文的发布是为了加强互联网电视的管理,尤其是对节目的管理。而这些“直播频道”,都是经过了管理部门批准的,以传播党和政府声音为己任的各个电视台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持有牌照的播出频道,一直通过无线、卫星和有线的方式,送到千家万户,其节目安全性是很高的,却不允许在互联网电视平台上传送。而点播类节目,为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自行组织运营,其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成熟度与直播频道尚存在一定距离,却能一路畅通,绿灯大开。这于理不通,也不符合党和政府的宣传政策和需要。
这里我们有必要再回顾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中要求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而根据广电总局网站截止2014年3月5日获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中有新浪、搜狐、酷溜、六间房、搜房、优朋普乐、合一信息、时光网等,这些机构是否真的都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不得而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致力于推进改革,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对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法规进行调整,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是否属于调整的内容而又尚未正式公布呢也不得而知?
因此,对于“直播类服务”,我个人认为参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应该是不允许进行分类目录中中的第一类服务,而非不允许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换言之,互联网电视应该可以传送广电总局批准的各广播电视机构开办的电视频道,如中央台、各省卫视和地面频道,但是不能从事现场直播类的节目业务。
终上所述,OTT不能有直播频道,就像2014年世界杯上主裁判临时划的线,随时会改变,并且很快就会消失。当OTT们扫清了直播频道这个障碍后,他们还会要DVB+OTT中的DVB们吗?OTT们正磨刀霍霍,已经做好了全面挑战有线电视行业的准备。有线电视行业快点丢掉幻想,积极面对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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