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古代嫖娼合法通奸违法
现在正好反过来了呢
要说这个 其实纵观咱们国家历史
在清朝以前 嫖娼一直都是合法的
即使在清朝
也主要是限制在职公务员去嫖娼
对于普通老百姓这事儿其实是一直比较放得开的
但是在古代 通奸俗称搞破鞋
那就是大罪 会浸猪笼的
大清律例里面直接规定
凡通奸者杖80 有夫者杖90 刁奸者杖100 而且男女同罪
啥意思呢
就是俩人 如果是你情我愿的 那都打80仗
女的如果有丈夫还是都打90仗
如果女的主动勾引男的的
那不管那个有没有丈夫 那俩人都打100仗
而且古代
对于通奸是允许用私刑的
就是只要捉奸在床是允许直接打死这对狗男女的
那为啥现在不这样了呢
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古代男女地位这个差异实在是太大了
古代未出嫁的这个女子
基本上是大门不出 2门不迈
就算是嫁人了
大多数那也接触不到其他外边的这些男性
所以你看古代浪漫一点的这种爱情故事
那都是什么书生与鬼
放牛娃跟仙女两只蝴蝶这种科幻片
而且那个时候的隔壁邻居老王 那是会自发帮你监督的
要是有点儿什么风吹草动
邻居就先不干了
这哪像现在啊
就我隔壁要是姓王 我都得选择搬家
而且古代女子的这个地位啊
有点类似于一个物件
你可以买可以租
但是你绝对不能偷
现在女人的地位
那就是小母牛探亲 牛逼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