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生孩子时,如果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究竟是怎么算的呢?
首先,生育津贴的享受时间标准。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们国家的法定产假只有98天。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按国家要求生育孩子的行为给予适当奖励。
于是各省市规定了不同的奖励假期,一些地方叫做增加产假,一些地方叫做奖励假。另外,男同志也可以享受护理假或者陪产假,各省的规定不同,一般是七天(山东省)、15天或者一个月。
大家注意,正常产假和奖励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会发放生育津贴待遇。而陪产假和护理假期间,是由用人单位发放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的高低标准。
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不用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国家统筹部分。虽然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生育保险基金,说实话跟职工没有关系。
因此生育保险基金的待遇标准,也是跟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没有关系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就是指我们的所有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工资有高有低,会不会有的赚,有的吃亏呢?
答案是有可能会赚,但不能吃亏。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而且生育津贴多数是直接打到职工的社会保险卡金融账户上,不经单位发放就不会产生问题了。因此,如果生育津贴高,职工就算赚便宜了。
如果生育津贴比职工的工资低,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降低。因此,必须要补足差额。而且还要当作真正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
所以说,我们的生育保险各项规定还是照顾了女职工利益的,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希望随着二胎的放开,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再大一些,这样才能提升大家生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