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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构成

发布者:高熙华
导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体国民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全国人大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简称“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体国民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全国人大成立于1954年9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其主要职能包括通过国家法律和法规、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国家主席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既有直接选举,也有间接选举。其中,直接选举的代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间接选举的代表由全国各类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和中央有关部门推荐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维护人民利益,发扬人民民主,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与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

通过宪法和法律;

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等;

决定重大问题,如宣战、订立和废止条约、批准和修改宪法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事件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隆重开幕,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国家主席。

1975年1月8日,全国人大第四届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国家制定了基本法律准则。

2004年3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明确了中国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台独”分裂的决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其所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都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断强化全民代表制,增加中小企业代表人数、提高女性代表比例、增加农民代表比例等,提高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