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陆某某等32名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引发热议。公示称,根据该校学籍管理规定,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有媒体统计,研究生录而不读的现象近年开始出现,苏州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高校也曾发生类似事件。考研热逐渐升温,一边是考研人数不断增多,不少985高校学生为了求稳选择报考或调剂到普通院校,另一边,在这样的背景下,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看起来是一件极为奢侈的事。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人不淡定的原因,他们会认为录而不读抢占了本应录取者的机会。
应该看到,只要录取者是凭本事考的,那么录而不读是个人选择的自由。一般而言,考上了研究生但不去就读是有了更好的机会。比如,在入学前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或是被海外更优秀的大学给录取了。这种情况下,择优是人之常情。
只不过,需要考虑的是,当前放弃入学机会对已录取者是绝对的自由,放弃入学机会并不会额外增加放弃者的成本。但从社会资源配置的最大化角度考虑,放弃入学即意味着,一名本应入学的学生没有入学,而另一名稍逊一筹但符合招录要求的学生也没办法就读。具体而言,假设一所高校研究生计划招录10人,排名第3的考生录而不读,应录人数就缺少了一人,如果有较好的补缺制度,第11位考生顺利补位,则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也符合公平原则,但由于当下存在这样的漏洞,便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高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前中期投入变成了沉没成本。因此,从提高配置资源效率的角度上看,录而不读的选择自由应该是相对的,需要探索出一套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承认已录取考生录而不读的自由是相对的,那么讨论其解决办法,在短期来看,可以考虑延长录取周期,增加开学报到的前置环节。比如,通过收集信息确定录取考生的入学意向——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限定一定的时间让考生在学校官网上点击“确认入学”,而在正式报到前也可以随时取消。同时,在正式报到前的半个月采取预报到的办法,督促学生行权,让学生通过官网完成可以线上操作的电子注册。不妨借鉴商事领域人人都熟悉的定金制度——为了督促另一方履约,通过设置定金从而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既然录而不读并不全然是对外界或他人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则可视为一份考生与学校之间的约定,考生当然可以选择零成本放弃,只不过要在规定时间之内行权。例如,预报到时先缴纳20%的学费,正式报到时再缴纳剩下的80%,如最后因自身原因放弃入学则扣除预报到时缴纳的学费或按比例扣除。半个月的时间周期对已录取者不算霸王条款,其实一些人可能早已有了决定。但通过这半个月,结合延长录取时间的制度调整,可以及时依次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从而使各方达成合意。当然,前提是要改革录取流程。如果目的不是为了补录考生,而仅仅是为了确认有多少学生入学,甚至是看看能不能收点“违约金”,则上述手段也是无效率的。
从长远来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顺势优化调整招生模式,使招生更加科学公平合理。有高校教师认为,录而不读的行为不仅危害到高校的招生秩序,还会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应该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倘若类似案例真的相当多,则理应尽快将改革提上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