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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抚顺工厂急招工人

发布者:金悦
导读抚顺传媒网讯11月10日上午,记者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抚顺市现行新冠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标准已经进行了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均按照年限分为两个档次进行了

抚顺传媒网讯(记者 李凭)11月10日上午,记者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抚顺市现行新冠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标准已经进行了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均按照年限分为两个档次进行了上调。

为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5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15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48号)、《关于调整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抚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已对抚顺市现行新冠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1449元调整到1539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1529.5元调整到1624.5元。

失业补助金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由每月的724.5元调整到769.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由每月的1159.2元调整到1231.2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由每月的1223.6元调整到1299.6元。

提醒——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规定,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30日。

另外,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