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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 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发布者:李俊
导读【共读内容】15·24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导读老师】干春松北京大學 儒學研究院 教授劉悅笛中國社會科學 院哲學所 副研究員林文欽 臺灣

【共读内容】

15·24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导读老师】

干春松:北京大學 儒學研究院 教授

劉悅笛:中國社會科學 院哲學所 副研究員

林文欽 :臺灣高雄師範大學 國文系教授

王大惟:中國社會科學 院語言所 副研究員

【共读笔记】 (来源:论语汇)

刘悦笛:

@ 今天是重要的一章 必须早起 期待与大家共同学习和讨论 [抱拳][抱拳][抱拳]

麦哨:

恕与赎

刘悦笛:

今天我们来探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是一句在西方世界最广为流行也最广为接受的中国话语 !

郑静:

@刘悦笛?老師帶來西方思想東西融匯

刘悦笛:

殊不知 也是最被误解和误读的话语,今天我们要回到夫子文本来重勘这句名言

《论语》,有两处——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礼记》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

在儒家经典文本当中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出现了三次

礼记也纳入其中 清华简证明礼记当中许多段落不是后人杜撰 也相当接近历史真实

仲弓问仁 说的是更具体的情境 但「终身行之」则是更为普遍的啦 否则终身如何遵循?

子贡问仁 与礼记那段也不同 礼记道不远人这段可与下面马上读的人能弘道连读

差异在于 夫子回答子贡只说「恕」一事 但礼记说的是「忠恕」两事!

实际上 夫子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只是说「恕道」!礼记那段讲忠恕与道相联

这个恕 其实是更发自于内心的道德之情 类似于我们说的将心比心

如心也,推己及人。自己不想要的,不要去给(乃至强加)别人!

夫子认为 这是一辈子可以秉承而行的基本准则!

然而 有两个问题必须考虑:

第一 这个恕道 尽管夫子说要终生行之 那是最基本的道 还是可以高行的道?

与之相对的"忠”,则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如此看来 恕更是一种「底线」的伦理 不是更高的道德标准

第二 在西方世界 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上升为所谓「道德金律」的时候 是否被抬升得过高了?

这种抬升是说被纳入到普遍主义的框架 成为某种抽象的 形而上化的准则

然而 在夫子所论的两段及礼记当中 都没有斩断与现实道德情境的活生生的关联

恕的己所不欲的那种情感性被相对忽视了 勿施于人那种理性化被强化了

孙福万:

嗯嗯,何怀宏先生提倡“底线伦理学”。

刘悦笛:

底线伦理是当今西方伦理学的重要方向 也是所谓全球伦理的基础 @孙福万

这句话被西方世界反复讨论 ,被称为“道德黄金律”(GoldenRuleofmoral),有人认为提出者是英国神学家托马斯·杰克逊(ThomasJackson,1579-1640

干春松:

@刘悦笛?对忠和恕的分别很重要,我觉得己欲立而立人是儒家更为重要的原则

刘悦笛:

也有考证 伏尔泰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为每个人应遵守的座右铭。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伯斯庇尔起草《人权宣言》时将它作为自由道德的标志写入

干春松:

因为儒家认为他所总结的道德原则是适合所有人的

刘悦笛:

@干春松 没错 就是这个意思 西方所取的乃儒家底线那个部分 所以可以终生为之 但高蹈那个部分呢?己欲而立人 才是夫子的理想!

只有底线的才是几乎所有人能接受的

就像<<世纪人权宣言>>之所以纳入那句话 其实就是这种考量

1948年在起草《世界人权宣言》过程中,中国代表张彭春提议将孔子的一个主张翻译成“conscience”放进宣言之中,并写入了宣言的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这个良心,就包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含义

张国明: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刘悦笛:

当这个原则被纳入到人权宣言时 就出现了几个层面的分殊:1人与人的 2人与社会的 3文化与文化间的 其实层面不同 该原则已经被抽离出来 变成普遍化的准则了

张国明: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刘悦笛:

这种抽象化与普遍化 其实是西方的最大误解 回复到夫子的道德情境 那还是私域之事 但当其被运用于社会乃至文化间关系时 那就被公域化了

古人注纾也是重推己及物 仍是在私域言说

【論語集註】

推己及物,其施不窮,故可以終身行之

正義曰:此章言人當恕已不及物也

崔茂新: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讲的是恕道,其实就是在与人相处的时候,把言语、行为施加于人的时候,有一个换位的思考和审视,怎样避免强加于人,怎样设身处地的替对方着想,这其中就有“忠”和“爱”的因素。

刘悦笛:

实际上 夫子伦理学更接近于一种情境伦理 关注Situation 而且也是充满人情的伦理 这是原典儒学起码不同于宋学的特征之一吧

@崔茂新 对 此种换位思考不是纯理性的 而是有感同身受的感性要素

西方强势文化往往找到此句与希伯来传统的近似处

《圣经》:

“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么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Sowhateveryouwishthatmenwouldtoyou,dosotothem;forthisisthelawtheprophets.)

干春松:

@刘悦笛?公私的确是个有趣的事,即儒家个体修养和公共事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只修己不安人

这很难理解

正如波士顿儒学那种 以宗教背景理解儒家 如儒家形而上学 就没有实用主义来解更切近些

崔茂新:

@刘悦笛?是的,一种情境性的设想与想象,激发自己的仁爱之情。

@干春松?礼应该是公共性的秩序规范吧?

刘悦笛:

@干春松 夫子不仅修己 更安仁 但当时公德与私德未分 现代性建构后公私分明 这也是儒家适应现代化需要调整之所在 梁启超注意到公德与私德之分与相融

崔茂新:

礼可用于公私之间。

刘悦笛:

@崔茂新 这种情境性的想象有点类似于杜威的道德想象力 其实亦是情理融合的 situational ethics!

@崔茂新 谷礼却立于公私间 何况还有乐的整合 但后代乐的传统衰微 礼的传统变得强硬与固化 这是儒家的偏失也

崔茂新:

当把道、义、仁、礼推展到人与天地万物之关系时,公私领域的界分就自然地弱化了。

刘悦笛:

起码在夫子那里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还是言说人与人的 是主体间性的关联 其中的人不是原子个体 也不是普遍化的人

这个人与人之间的恕道处理好了 进而才推到人与社会 但并没有推到文化间性的维度 否则就无华夷之辩了

张国明:

礼可用于公私之间。@崔茂新?[奋斗][强]古时家国一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一个整体,由内而外,由己及人,由私及公都一以贯之!

崔茂新:

@刘悦笛?后世对礼更多地是株守或者说死守礼的规定规矩,而礼的精神、意旨失落了,生命的礼仪、礼赞,变成了僵化和一成不变的繁缛礼节,就失去了内在的生命力。

于闽梅:

刘老师讲到点子上了[愉快]

刘悦笛:

这个会议张彭春先生参与世界人权宣言工作的纪录可供参考,罗斯福夫人在她的回忆录中说:“张博士是一位多元主义者,他动人地解释他的主张:最后的真理不止一种。”罗斯福夫人为之折服。当代表们在讨论人权来自何处的问题时,英美国家主张“天赋人权”,有的国家主张“人权来自于上帝”,伊斯兰国家则主张是“安拉”赋予的。当这些各执一端的辩论争持不下时,张彭春则运用了中国儒家的“中庸”之道,采取我们可以称之为“两端不成,取其中”的谋略,走折中主义的道路,请他们回避各自的主张,而提出了各方都能接受的“普遍原则”,这样调和的结果,最后形成的最终文字是“人人生而自由”,问题迎刃而解。

于闽梅:

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

刘悦笛:

@崔茂新 乐的精神与礼的精神要齐头并进 这大概就是情理合一了吧

@于闽梅 对 人与人的关系 具体的人与具体的关系 而不是抽象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夫子伦理有血有肉乃活生生的

崔茂新:

@刘悦笛?乐的精神是和,所以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礼乐教化,应是处理人类社群之关系德性智慧的来源。

刘悦笛:

@崔茂新 礼分殊乐合同!还需要注意个差异 :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基督教新教的宗教道德标准的时候 其实更是社会性道德的准则 ,夫子的本意忠始终是宗教性私德 而恕这种私德则逐渐上升为社会性公德了

孙福万:

"己所不欲"是谈己,"勿施于人"是谈人。孔学是成己成人之学,还是从己推到人。而且,这里是从"不欲"讲到"勿施",所以是底线伦理。--一点粗浅的学习体会。

孙福万:

@刘悦笛?谨受教!

各位老师辛苦!

刘悦笛:

@孙福万 对 如此说来 己所不欲与人所不欲 也要区分开来 己所不欲谨慎施人 人所不不欲干脆就别施于人

夫子由己推人 不是从抽象道德律令出发 儒学由成己到成人 有着自身的道德理路 !!!

孙福万:

@刘悦笛?对!孔学是切己之学,主张"下学而上达",肯定不会从整体的人出发谈问题~

张国明:

夫子这里有具体情境,没有西方的抽象化普遍化的东西@刘悦笛?[强]

郑静:

夫子这里有具体情境,没有西方的抽象化普遍化的东西@刘悦笛?[强]

站得高就是看得清![强][强]@刘悦笛zl?@孙福万?@张国明?@崔茂新

崔茂新:

@刘悦笛?乐主要是和而不是合,和是尊重差异和欣赏差异的,合有时候是忽视差异而以一己之是强求于人的。

刘悦笛:

@崔茂新 可参《乐记》:乐合同 礼别异 !大概应该还是合 !

乐之合同与『和而不同』之和 不同也 [抱拳][抱拳][抱拳]

崔茂新:

这里面有个人理解的问题,我更关注乐曲当中的应和关系,虽然一部乐曲是一个整合性的存在。

郑静:

@崔茂新?老師應和只停留在“和”,為應而和。合,是融的意思

@刘悦笛?老師這樣理解對嗎?

刘悦笛:

根据我们的现实经验 也许可以这样想 在乐的审美当中大家更趋于一致 更多是程度差异而已 所以是『同而为合』;但是在伦理的和当中 却不是程度问题 每个人本身的道德境界就有差异 因而『和而不同』!

崔圣:

对于乐、和、同之间,乐的作用,我猜夫子引入乐的目的有几点,一是悦,用来丰富生活,提高人们生活文明程度;二是和(和的目的是同),和什么?和各阶层的思想、精神。士以上用礼来约束、规范;庶民用法(五种法3000条)。这样,在庶民与士人之间有隔阂,即使在士人之间,虽然用礼,比法柔和了许多,但仍然显得“硬邦邦”,并由于等级差异而失和。如何找到上、中、下之间的不同而和?这是夫子需要解决的。那么,他(也许)认为乐是能够被所有人接受的、最好的能够修养身心、意识的办法与途径。通过修乐,达到不同阶层人士的共同愿望,以和而相处。再,乐有鼓其宫,它宫应之效应,又可使君臣之间配合默契。如果有像“韶”这样的乐,何愁大家不和?以达到同之目的!

张金岭:

@崔圣之?理解不了。

馬震宇:

己所不欲 Vs. 己所欲

文静:

@馬震宇(北京)?己所不欲 Vs. 己所欲 均勿施于人[呲牙]

馬震宇:

大处的东西讨论多了意义不大,而是如何从实际着眼点出发并执行,己所不欲 Vs. 己所欲 背后的事 其实是关于“共识”的问题。什么是共识,非每个人都同意才是共识,共识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发声,且都能被听见,结果是一起做出好的决策。如同“人生而自由”产生的过程一样。阐述共识问题,无需放大自己的声音(通过各种手段)。为啥网络交流会有一个昵称呢?

(本文来源【论语汇】,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微信服务号: xhxwh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