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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原东
导读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81名,其中:公开招聘166名(详见附件1),公开考核招聘15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6.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个别岗位除外,详见附件)。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人员须在合川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18:00前登录http://61.186.167.227/hcgz/进入报名系统>>>快捷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操作说明http://61.186.167.227/hcgz/czsm.doc)。服务器关闭申请时间:2017年5月26日18:00。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一字不差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2.照片审核

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报名信息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审核结果查询

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5月26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审核合格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二)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人员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2017年5月27日至5月29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须在2017年6月7日至6月9日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附件2)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属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6月10日,实际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专业科目测试

1.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分值为100分 。非笔试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非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岗位的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需笔试的岗位测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6月10日,其他岗位测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6月11日,实际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附件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分值为100分。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测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6月11日、实际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凡缺考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任一科者不得进入面试)须持有关证件资料,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到区教委人事科1116室(合川区南园东路99号城投大厦11楼)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身份证及具有学校签章的《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凭《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报考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进行。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单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附件2岗位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 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和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人才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紧缺人才岗位或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但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面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2.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附件2)面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且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报考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若最后一名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依次确定为体检人员。报考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附件2)若最后一名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职称高者依次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选岗及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和有关岗位要求,公开招聘(附件1)中部分岗位需按照岗位类别、招聘岗位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先进行选岗。其余岗位为对岗招聘。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协议书(应届生须自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协议或自愿放弃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自动放弃签订协议资格及以后环节(签订协议、考察、公示)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签订协议、选岗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签订协议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合川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十二、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2756176)

合川区教委(023-42824178)

2.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3-4283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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