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医学人员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执业医师4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执业医师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5.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范围为中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6.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年龄在42周岁以下(截止到1981年1月1日)。
7.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或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者,学历可以放宽至医学类大专毕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截止到1978年1月1日)。
8.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发布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人事处招聘信息专栏”(http://renshi.hnuahe.edu.cn/index/zpxx.htm),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6日。
重要提示:招聘全过程的具体安排,详见学校人事处招聘信息专栏,应聘 人员应及时关注(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74,进入报名系统,选择“硕士及硕士以下学历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6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需及时登录网上招聘系统和学校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3.通过资格审核者须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各学习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书》;(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参保凭证);(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学综合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直接进入面试人员数量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临床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操作。采取个人素质展示、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以上,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且超出招聘总人数,将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须到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我校人事代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其人事档案委托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聘期内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照校内同岗位同职人员执行,社会保险按照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五、纪律与监督
咨询电话:0371-86170070(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18539912388(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