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14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和评审遴选,确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为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试点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要立足创新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企校深度合作,形成特色。要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细化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进度安排、责任主体、考核办法、保障措施、预期成果等内容,确保试点方案合理可行。试点工作方案,要报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2015年10月20日前,各试点单位要将审核后的试点工作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有关市要加强对本地试点单位的组织指导,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上将组织开展抽查、交流等活动,推动试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三、试点工作结束后,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组织本地区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四川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