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卿美
1856年始,英法联军陷广州、攻天津、占北京,火烧圆明园。咸丰皇帝狼狈逃往承德,古老的东方帝国再次遭遇羞辱。《天津条约》的签订则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焦点。
今年,是《天津条约》签订160周年。作为近代众多不平等条约中的一个,《天津条约》无论从影响力,还是赔款、割地程度来说,都不是最大的。比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的影响力都比《天津条约》深远很多。但《天津条约》仍有许多划时代的地方。一百六十年后,回望《天津之约》,它的特殊之处在哪里呢?笔者以为,主要体现为“三个最”。
《天津条约》 的签订仪式
中方最不能忍——外国使节驻京
两国交往,互派使节,如今看来稀松平常的事情,但在晚清初期,是中国断然无法接受的。1858年,最早于清政府签约的俄国、美国都没有提出驻京使节的明确要求,俄国只是要求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美国的意思是,如果允许其他国家设立驻京使节,也要同时允许美国设立。俄国、美国的要求比较温和,相反、英国、法国方面异常强硬,直接提出,本国使节必须常驻北京。
让洋人常驻北京,这在当时的清廷看来,无异于是一种羞辱。本来洋人到中国来,就一百个不乐意,还要常驻北京,简直是天朝的奇耻大辱。如果你无法理解这种感受,就看一下此前的广州是如何对外洋人的。
广州是全国唯一对外通商口岸,洋人的商船只允许停靠广州。而且,洋人的活动区域只限制在十三行区域。这片区域是完全隔离的,出入口都有清军把守。洋人在广州生活不能带女眷,冬天必须离开广州,回到澳门去。重要的是,洋人与中国官员都不能直接通信,有事只能通过行商转达。如此规定的原因很简单,华夷之别。洋人都是野蛮、未开化的人种,不能与天朝上国的人来往。
广州都不允许洋人进城,何况让洋人常驻北京城,让洋人在皇帝眼皮底下晃悠,这绝对忍受不了。再者,接受外国使节驻京,就要接受使节觐见皇帝。在广州连大臣都不见洋人的,皇帝怎能会见洋人呢。可以想象,这个要求对清廷上下的心理冲击有多大。众大臣慷慨激昂,纷纷上奏反对,奏折像雪片般飞到咸丰手里。尤其是吏部尚书周祖培等24人的联名奏折,更是让咸丰感慨不已。
周祖培等人将外国使节驻京的危害总结出了八大条,诸如夷人传教会损害中华文明悠久灿烂的文化;华夷杂处,有伤风化,且易生出事端;违反纳贡体制,会导致朝鲜、琉球藩属国产生滋生轻慢之心等。这些理由现在看也是有道理的,但有些反对理由就很荒唐可笑了。如担心洋人站在高处用“千里镜”偷窥紫禁城,皇家秘密恐被洋人窃取。皇家威严何在?皇帝的面子往哪搁?
咸丰遇到了人生最纠结的事情可能就是这个。前线谈判大臣桂良、花沙纳一脸苦逼,说英法态度强硬,不答应不行。而反对的大臣们也态度坚决,外国使节万万不可行。实在不行,豁出去了,跟丫拼了!
清廷请求俄国、美国公使出面说情,但英国、法国根本不吃这一套。无奈,最终还是同意了外国使节驻京这个要求。6月26日,中英签订《天津条约》,27日,中法《天津条约》签订。条约中,都明确了英法两国驻京使节一事,且使节的家眷也可常驻北京。
反对外国使节驻京,纵然有一万个理由也难掩清廷缺乏自信的心理。一个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后,本来面对中原文化就非常胆怯,刚刚适应过来,又遇到了西洋文明。中原文化是温和的,清廷可以通过严厉的专制手段保卫自己的文化自信。但西洋文明具有明显的侵略性,清廷的文化自信、制度自信不堪一击,瞬间陷入手足无措、无所适从中。
英方最大收获——禁止中方使用“夷”字
仔细观察各国与中方签订的《天津条约》,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唯独英国人最在乎歧视的问题。在中英《天津条约》的第51款中,为此特别强调,“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明确禁止中方再使用“夷”字称呼英国人,也就是不能歧视英国人。
“夷”本来就是与“华”对应的地域概念,泛指中原以外的少数民族,同时也含有一定的歧视之意,夷,代表的就是未开化、野蛮。当外国人来到中国后,“夷人”就成了他们的代名词。外国人的船,称为“夷船”,涉及外国人的事务,称为“夷务”。“华夷”成了对立的两种文明,确切地说,只有“华”才是真正的文明,“夷”就形同畜生。“夷性犬羊,番鬼逆夷”则极具贬损色彩。
最早外国人并不知道“夷”字是什么意思,以为就是“陌生人(Stranger)”或是“外国人(Foreigner)”的意思。后来英国人发现不对劲,“夷”是“野蛮人(Barbarain)”。为此,英国人大为光火。自己堂堂的世界第一强国,到了中国这里竟然还是野蛮人,实在不能忍受这种羞辱。
英国人为了一个“夷”字,不断向清政府抗议。比如英军统帅义律就曾为此多次提出抗议。他认为,在中国官方的各种文书中,大量频繁使用“夷”字贬低英国人,有违平等的原则。尤其是与英方的往来书信中,仍采用“夷”字,英方是不能接受的。
清政府对英方的抗议根本置之不理,仍然我行我素,即使第一次鸦片战争战败,依然“夷”字不离口。在魏源编著的《海国图志》一书中,又提出了“以夷制夷”、“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观点。一方面对洋人的先进性予以承认,一方面仍坚持自己为文明正统。对洋人依旧采取蔑视的态度。
1832年,东印度公司高级职员胡夏米来到上海,与当时苏松太道道台吴其泰就“夷”字进行了辩论。双方在书信中你来我往,争执不下。吴其泰说,中国一直就有“东夷”的说法。胡夏米说,大英帝国在西边,怎么是“东夷”呢。最后,吴其泰不想与洋人过多纠缠,便改口称其为“英商”。
德国传教士郭实腊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也多次反驳“夷”的说法。郭实腊还专门提出了建议,用“远客”一词代替“夷”字。因为中国人自古有“怀柔远客”的说法,而且“客”与“主”相对应。“远客”不行,干脆就直接称呼具体国名。但他的建议没有人采纳。
最终英国人忍无可忍。在《天津条约》中谈判中,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态度坚决,异常强硬,要求中方禁止使用“夷”字。对于这个要求,清政府答应还是比较爽快的,毕竟只是换个说法而已。但对英国人来说,则视为重大胜利。其实,英国人追求的是文化认同与平等。相比争取的其他权利,相信这个才是他们最看重的。
中方最大的损失——毁约、不诚信
中外双方能坐下来谈判,至少说明,双方都愿意妥协。但双方的矛盾并不在于利益的多少,而在于清政府试图对英法两国不断毁约的行为。中方的诚信问题开始让西方有所警惕,并第一次上升为国际问题。这对后来西方制定对华政策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这种无形的损失应该说是中方最大的失败之处。
在条约签订前,桂良曾经上奏咸丰,意思是,与洋人的和约只是假此数纸,让洋人撤兵而已,万万不可当真。将来要是背盟弃好,只需将奴才以办理不善治罪,即可将和约废掉。桂良这些话大概有两层意思,一是安慰咸丰,签约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不过是让洋人退兵而已。二是给自己找台阶下,签约没什么大不了的,所以自己作为谈判代表也就不需要承担那么大责任。在咸丰看来,中国儒家自古就有“要盟无质”的传统,即强迫别人立约,背之改盟,不算不守信义。
英法退兵,但这事并没有完。英法两国开始筹划在上海修约的问题,而长期在华的外国商人根本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担心清政府是否能真正执行。
条约签订仅仅四天后,法国公使葛罗突然告诉英国驻中国全权代表额尔金,
说俄美特使要求英法两国放弃使节驻京与内地游行、贸易两项条款,因为清政府的谈判代表很可能因为答应这两个规定而被杀头。额尔金大怒,刚刚签订的条约怎么能轻易反悔。额尔金认为,是清政府在耍小伎俩。
当年9月,双方按计划要在上海修约,谈判税则问题。咸丰希望借此机会能挽回《天津条约》的损失,说白了,就是想推翻一些条款。桂良与花沙纳两位谈判代表故意拖延赴上海,让额尔金苦等了一个月,额尔金这下真的开始担心《天津条约》能否正常履行。
桂良、花沙纳等人就使节驻京问题希望英方撤回,额尔金非常不理解,本已经签订好的,怎能刚签完就反悔呢?让他更不理解的是,清政府已经在天津、广东等地大规模布防,尤其是广东,一直在骚扰英法联军。额尔金提出抗议,这与条约精神不符。与此同时,英法国内的媒体也在频繁造势,认为不能放任中方反悔《天津条约》。
1859年6月,英法联军再次北上,要求按规定在北京换约。但咸丰指责英法联军没有按照清政府指定路线来京。双方在天津大沽口发生激战。没想到的是,大沽口之战居然胜了,对英法联军造成重创。这是清政府二十年以来的第一次胜利,咸丰大喜。正是这次胜利给清廷毁约奠定了信心。咸丰以“英夷背约无礼,反将中国以诚信相待之心有失”为由,彻底毁约。原来还是悔约,现在则是毁约。
英法联军不服,调集重兵,最终攻破天津,杀向北京。中途议和大臣被清政府扣留,部分被虐待致死。双方在重新谈判时,英法一直担心清政府的诚信问题。在《北京条约》签订前,以仪仗队的名义派出大量官兵作为武力恫吓手段,甚至还扬言要炮轰紫禁城。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这样评价中国人,他们是世界上最会骗人的民族。《天津条约》毁约的背后,是欧洲人对中国的重新认识。原本以为中国人只是野蛮,后来又增加了不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