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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

发布者:张龙东
导读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如果没有规矩的束缚,那么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而对每一位公民实行约束的规矩,便叫做法律。触犯的法律的人便要实行相应的处罚,我国最严厉的刑罚便是死刑了,一般都

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如果没有规矩的束缚,那么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而对每一位公民实行约束的规矩,便叫做法律。触犯的法律的人便要实行相应的处罚,我国最严厉的刑罚便是死刑了,一般都是对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人所实施的。

死刑自古便有之,而且在我国古代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有着很大的不同,除了最常见的“处斩”之外,还有凌迟,这种刑罚最开始在辽代急,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手段极为的残忍,堪称第一大酷刑。除此之外还有烹刑、腰斩等等,听名字就让人不寒而栗。

这些酷刑都是犯有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等犯下了滔天大罪时执行的。而且一般这些酷刑都是立即执行,没有任何缓冲的余地,往往都是由皇室所颁布的。除此之外最为常见的便是“处斩”了。

处斩就比较的讲究了,也是古代封建历史上最为常见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一般来说处斩的时间都会定在入秋之后,所以很多死刑犯甚至会被关上几个月再问斩,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也和封建迷信有很大的关系。

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记载:“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也就是说帝王执政要顺应四季的变化,而秋冬才是执行刑罚的最好时间。

这种死刑制度的出现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给死囚一个机会,以避免发生出被误判或者是被陷害的情况。当然也有死囚戴罪立功的,最终被释放。这种现象便和今天的“死缓”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了。

所谓“死缓”即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一般来说都是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实行劳动改造,看被判处“死缓”的犯人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死刑。是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判处“死缓”的犯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罪该处死者,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一般都是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才会被立即执行死刑。

而“死缓”这种死刑制度的由来是明清时期的死刑监候制度通过德治刑法的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演变后成立的。所以有了这种制度后,有些“死刑犯”因为表现良好,最终也会酌情更改。比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今已有过半国家都已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对于“死刑”的问题,世界各国都没有停止过。但毫无疑问,死刑的存在无疑是威慑和约束了许多企图犯罪者,对犯罪分子残忍的同时,也是对合法公民的保护。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