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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何楠
导读来源今日惠州网随着我国工伤保险工作深入开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工伤预防是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用人单位支出成本、节

来源:今日惠州网

随着我国工伤保险工作深入开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工伤预防是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用人单位支出成本、节约工伤保险基金,从而把节余的资金用于工伤预防,促进工伤保险工作良性发展的有力措施。

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评定申请应该由该员工所在的单位提出,如果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出,职工本人和亲属在1年内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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