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日报
“明明是好心帮忙,却差点害了自己,这事太不值当了。”近日,杭州的蔡大伯开心不已,法院撤销原民事调解书的裁定终于下来了,困扰多年的他终于可以重归平静的生活。
不过,开心归开心,蔡大伯有时回想起这事依然会感到“后怕”。“有些东西真的不能借。”蔡大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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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曾把身份证借给侄女婿
当时就被银行催还贷款
2020年8月,蔡大伯想办理ETC,却被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征信有问题,原因是还有一笔银行贷款未还,已经欠了十多年了。
蔡大伯蒙了,“我从来没有向银行贷过款,平时用钱也都是规规矩矩的,怎么就成‘老赖’了?”蔡大伯回想了许久,十多年前的一件事浮现在他的脑海中。
2009年3月,蔡大伯当时的侄女婿阿淼(化名)曾向他借用身份证,说是开公司用几个月。后来听说阿淼的公司步入了正轨,蔡大伯为侄女一家感到欣慰。然而,没过多久,发生了一件意外。
2010年初的一天,蔡大伯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起诉材料及传票,诉状上的内容让他傻了眼:某银行分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蔡大伯归还在2009年4月申请的小额贷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
蔡大伯立马联系侄女一家询问,电话那头阿淼主动承认,是自己使用了蔡大伯的身份证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承诺会妥善解决。几天后,阿淼告诉蔡大伯,贷款已经还清,蔡大伯并未怀疑,并将传票等材料交给了哥哥蔡某。
这十多年里蔡大伯没再收到过催款信息,按理说这事应该已经翻篇了,蔡大伯心里犯起了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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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不仅贷款一直未还清
自己还上了结婚证
经过一番折腾、查询,蔡大伯终于把情况搞清楚了。原来,阿淼始终未按承诺归还贷款,这笔贷款的的确确还在蔡大伯名下,不仅如此,因为已经欠了十多年,蔡大伯名下还有一笔高额利息。更棘手的是,阿淼如今已经和侄女离婚了,无从联系。
蔡大伯本就不宽裕,不良征信记录还令他的正常权益受限。为了此事,两家人闹了不少情绪。无奈之下,蔡大伯向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递交了笔迹、指纹鉴定申请材料。
在调阅、审查了原审卷宗及相关材料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蔡大伯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身份证,与十年前办理贷款时留存的身份证存在差异,照片不相同,反面有效期也不一致。
为进一步查清事情缘由,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蔡大伯的身份证信息,并通过家属提供的信息找到了关键人物阿淼。见检察官找来,阿淼很快承认,是他用蔡大伯的身份证信息对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进行了伪造,贷款时的那张身份证正面信息是蔡大伯,照片和反面信息则是阿淼本人,此外,结婚证上的男方信息也是蔡大伯的。
十多年前的那场诉讼中,阿淼再次冒用蔡大伯身份前往法院应诉,并与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时至今日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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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鉴定还原真相,使坏之人法网难逃
经省、市检察院鉴定人的检验发现,原始贷款申请的多份材料因油墨及捺印手法等问题,存在部分指印模糊、不完整等现象,但指印细节特征反映较为稳定,具有检验鉴定价值。
鉴定人分别提取了蔡大伯及阿淼的十指指印,对纹线类型、流向、形态、结构、位置、线数等关键点进行比对,最终证实了借款人签名栏处指印与样本阿淼的右食指指印同一。
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建议,裁定撤销了十多年前的那份民事调解书,驳回银行的起诉。另据了解,阿淼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
检察官提醒:出借身份证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很有可能被他人冒用而引发民事纠纷,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不随意出借。
警惕!出借身份证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与身份证有关的法律知识,必知!
总的来说,出借身份证会有很多潜在的危险,如他人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过户车辆、注册成立公司等。而且,可能会为他人从事不当或违法行为提供条件,导致本人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通讯员 拱检 记者 王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