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85792的网友留言咨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1、每年是指周年还是自然年?即如果2023年5月31日满3周岁,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可休10天还是20天?
2、如果是自然年,则2022年出生的孩子分别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可休10天,是否设置上限30天?
3、有2个3周岁以下婴幼儿,育儿假是否叠加?每年可休10天还是20天?
4、2022年是否按比例休?剩余2个月,可休10天还是1天?
市卫生健康委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卫健委有关假期问题答复意见,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原则上一次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一个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