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敢说,“词类”绝对是大多数学习者意识不到的噩梦。
在语法体系中,对于词类的解释都是按照单词表达的意义判定的,比如: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的词是名词;表示行为动作的词是动词。
这种分类,在我看来就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没有人体会不到一个词的意义是什么。那么,话只说到这个程度,无异于隔靴搔痒。我们需要的是真正能够指导我们使用语言的思想。
其实,英语对”词类“的表述,完全是另一个维度:它称作Part of Speech。Part是”部分“的意思,Speech是“言语”的意思,连起来就是:作为言语的哪一个部分。
不妨拿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情况,比如:1. I am a teacher. / 2. It is 9 o'clock. / 3. A bird can fly. / 4. The sun rises from the east. 在这几个句子里,主语I、it、a bird、the sun按照意义划分都是名词。
这时,我们就可以反过来说:名词能够用于一个句子的开头,作为一个事件的主体。 是不是词的类型就和它在语句中出现的位置关联上了?所以,词类是Part of Speech。
同理一个动词也很容易想象到,它必然出现在一个主体之后,表达这个主体的行为,所以动词不可能作为句子的开头,而大抵上出现在第二位。所以这依然是“类型决定位置”。
所以当一个行为用在句子开头的时候,比如“游泳是我最喜欢的运动。”,这时候,Swim is my favourite sport. 就不正确了。因为swim是行为,不能出现在句子的首位,而应该出现在第二位。怎么办?需要把swim改为名词性质才符合客观规律。所以才产生了动名词swimming 。(动名词,是由动词改换类型而不改变意义,产生的名义上的名词)
其他的词类也是一样,他们并不是意义主导的分类,都是按照在言语中出现的位置划分的。想要正确使用英语(语法正确),首先要理解位置、位置、位置。而不是意义。这就好比各职业都有自己工作的场所,不能乱入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