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以及《上海师范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院两级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名单附后)作予以退学处理。
请以下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退学决定送达起两周内,研究生需来校办理离校手续,逾期将自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联系人:段老师
电话:021-64321571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予以退学研究生名单(1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