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路货运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2019-12-××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19-12-××
甲方:
法人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新疆×××到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州×××县的国际公路整车运输,并就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3、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负责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发货人详细资料,货物品名,重量,数量,件数等;
5、负责向乙方提供如下单证:报关和随车单证,及其他外方要求的单证等。(如装箱单,合同,商检通关单,报关电子委托等);
6、甲方单证必须和实际货物相符,由于单货不符而造成的海关罚没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所交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须符合国际长途运输;
8、由于甲方单证等原因所造成的口岸滞留由甲方负责。
9、甲方在发火前十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物品,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
10、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11、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收取运费
2、乙方负责从×××到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州×××县的全程运输及国外口岸转关,同时负责对甲方到口案时的装卸、仓储、报关、货物外观验收、清点件数、过磅等项工作;
3、在货物起运前,乙方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输,不论甲方是否有购买货物保险,乙方都有义务负责运输全过程的安全质量。
4、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6、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7、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9、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甲方物品的安全。
10、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设备和材料,一旦造成运载的物品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物品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10000元。
1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运输时间
接到甲方发车指令之日起,每车自新疆×××到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州×××县的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2天。
四、费用结算
全程段运输,新疆×××到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州×××县,
货物名称:滴灌节水设备及材料
车数及价格:××车*×××元人民币/车
以上报价包含新疆×××到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州×××县的全程汽车运费,口岸装卸仓储等及其杂费、口岸报关费,国外转关费,跟踪费及代理费,不包括目的地清关税费,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州×××县以外的到门服务费,含零税率普通增票。
运费的支付:货物出境后到达目的地前分三次支付运费总额50%的运输费用,到达目的地且经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对数量、质量及各类随车单证验收无误后即付清全部运输费用。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特别约定
1、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依照中国法律执行;
2、乙方在下列情况时免除责任:
a.不可抗力;
b.国家政策、法律变更或调整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
c.由于口岸闭关以及口岸阻塞造成的延迟交货。
3、甲乙双方要真诚合作,以相互谅解的原则对待发生的问题,协商解决各种纠纷。
4、未尽事宜,以双方商定的书面确认为依据;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签署完竣工结算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终止不免除甲方的付款义务,关于甲方付款义务的条款依然有效。
3、对本合同的所有修订、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制成,未以书面形成制成的,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应按约定认真履行合同,造成违约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运费,对延期付款的每一天甲方应支付未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但不超过未付款金额的50%,如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关损失。
3、如乙方因其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送达,对延期的每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未完成货物运费1%的违约金,但不超过未完成货物运费款的50%。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到达地: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到达地: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