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影响教育教学质量,一直让众多家长深恶痛绝。11月12日,长春市召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具体解读了《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处理办法》于2020年1月3日起执行。对于顶风违纪的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礼品等师德失范行为依规严肃处理。
《处理办法》有法可依
长春市教育局出台《处理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教师资格条例》;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
6.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7.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8.《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
《处理办法》明确6大问题
1.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界定;
2.有偿范围的界定;
3.对于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的处理办法;
4.对于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包括处理的内容,行政处分的层级,从重处分的行为的界定;
5.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教师所在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内容和处理办法;
6.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有偿补课咋界定咋处罚
(一)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明确认定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内容。
(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明确认定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内容。
(三)有偿范围
教职工收受学生、家长及利益相关人员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均属“有偿”范围。
(四)处理办法
对于行为学校的处理办法:
1.—票否决:对于存在组织有偿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2.处分的内容: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处分。
3.追责制度:对于存在第三条所列行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
对于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
1.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存在第四条所列行为的教职工,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等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2.行政处分的内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
3.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屡教不改,多次从事有偿补课的;组织自己任教学生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并收取补课费的;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
4.其他:明确撤销或暂缓注册教师资格、学校校级和中层领导参与违规补课的处理等。
(五)问责制度
明确对存在六种情形的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诚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明确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撒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处分等程序和权限。
《处理办法》还明确了受处分教师的权益。
《处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处理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及其在职教师(含聘用制),包括基础教育民办学校教师。
《处理办法》执行时间时间
《处理办法》自2020年1月3日起执行。本《处理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本《处理办法》解释权为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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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