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览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四个学科组,包含专业领域如下:
(一)生物与医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化工与材料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化工与材料。
(三)机械与自动化
电子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械与自动化、机电设备。
(四)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对于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践中取得重要成果。
(2)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主要参与重大、重要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理论水平,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创新能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形成了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模式和做法。
(2)长期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显著,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大任务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 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与本人参与项目或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论文二篇及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申报人作为该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参与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研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作为前三位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在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六)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2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7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
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
http://edu.sheitc.sh.gov.cn)。
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选修课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www.yiyaozhida.cn)。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八)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对于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支持。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2022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情况”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送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静安区华盛路76-82号(恒盛大厦)6楼政策服务部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21-53088362
(2)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人还可在下载打印该高评委受理凭证后,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附件4),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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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由上药集团负责组建。高评委负责受理本市(含各区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临床医学工程、药监技术服务以及药械监督领域从事药品研发、药品、器械制造、临床医学工程、执业药师、技术支持服务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选择专业学科组说明:
1、为促进智能制造、数字医药医疗技术发展,凡参与“数字医药技术开发、智能医疗器械开发、医疗数字设备技术研究、数字技术监管”等专业技术领域的,从事与上述与药、械、监管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评审专业学科组。
2、医药器械制造“质量管理工程”新建立的专业领域,涉及申报专业岗位包括:
(1)研发质量管理、(2)生产质量管理(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放行、不合格品处理等)、(3)售后质量管理(包括:客户抱怨、不良事件、召回、上报、定期风险评价、定期临床评价等)、(4)供应商质量管理、(5)质量体系管理(包括CAPA、内审、管理评审等)、(6)风险管理、(7)法规事务管理、(8)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EHS)、(9)大数据管理(包括: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二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高级工程申报受理。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4、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资历计算年限截止2022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计算,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证明)。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2、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评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3、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评聘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4、对评聘其他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职务,须从事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对已获得教育、卫生相关中级职称,须先转评医药专业同等类职称,在聘任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满一年,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再取得理工类本科专业及以上学历的,在取得学历后工作须满一年,同时受聘中级技术岗位满足五年。
6、申报“医疗器械(临床)”专业学科的,对转系列、转专业的并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受聘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须满五年以上。
7、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和民营企业法人代表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申报。
8、对高技能人才申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五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十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9、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要求
从评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中级职称)后,至少取得以下一项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排名前三位)且在技术项目中转换应用(需提供专利转换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创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转换、国行社团质量标准或法规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质量体系、工艺、技术改造革新、研发技术转化、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质量技术难题,或参与政府、行业技术标准或法规制定并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大数据、数字技术、数字工程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质量、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并取得一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成果的。(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8、组织或参与药械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应急处置、防疫抗灾等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期药械类产品科技攻关、应急审评核查、供应保障等,为保障公众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需提供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论文/论著/技术报告
聘任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提交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二篇论文(论著+论文、论文+技术总结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独立撰写《主送论文》不少于一篇,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附刊登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word电子版本(“主送论文”可发表或不发表,但不含“技术报告”);若合作撰写《论文》不能超出三位,本人排名第一位;要求论文发表在专业对口期刊上。
2、《技术总结》系本人主持或参与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相关材料(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一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3、《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
4、若本人提交《论文》是英文刊登,需提供中文翻译稿(电子word版本)。
提交申报论文/技术总结注意事项
(1)申报“医疗器械(临床)”学科组,要求提交二篇送审论文发表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杂志论文或专著;
(2)鼓励申报者在国内外医药、医械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以书刊号为准),比如在《上海医药》、《中成药》、《外科研究与新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等专业刊物上发表。
(3)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4)在职攻读医药工程专业研究生并结合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撰写的毕业论文或发表的论文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但不能作为“主送论文”。
(5)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者在提交论文材料的同时,需申报者提供该论文的“查重度”相关证明,与论文一起提请专家评委审核。
(6)提交纸质发表论文材料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a)刊登的论文内容;(b)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本。
(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
本人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参与项目/课题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课题名称”、“立项单位”、“担任角色”、“获奖排名”、“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选择为主送课题“、“主送排序”,按照项目/课题的主次、层级来填写。项目、课题完成情况是体现本人专业能力主要内容,在评审评价中占到一定的比重,请认真对待。
(六)知识产权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等专利授权证书(不受理专利通知),获得专业授权排名限前五位。在提交授权的专利证书同时需提交专利技术转换应用情况。获得发明专业授权证书可以申请学历破格申报,不作为申请资历破格申报。
(七)获奖情况
本人自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在专业技术领域所获得的国家、省部级、本市和委办局颁发的科研技术获奖情况,并提供颁发机构证明(证明文件以PDF格式电子版本作为附件上传)。
(八)本人《承诺书》和单位核实意见
本人按照《承诺书》内容认真阅读,并针对《承诺书》提出的要求进行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需配合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对申报人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公示情况等进行全面核实、签字、盖章。
四、继续教育
2022年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27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90学时(含必修课45学时),《医药专业科目》网络必修课90学时,《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90学时(线上网络课程为主)。
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课程采用线上直播课程,可抵扣《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学时。今年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数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具体要求请查阅《2022年上海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和《2022年度医药专业科目—培训课程计划安排》(“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http://www.yiyaozhida.cn)。
五、专业面试
根据需要,参加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者须进行专业面试。因受今年疫情影响,专业面试将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重点了解申报人学习背景、专业经历、学术水平、参与项目/课题、知识产权应用、获得成果等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线上专业答辩(以评审办公室颁发《答辩通知》为准),提供本人身份证,无故缺席视为放弃。专业答辩将作为综合评价申报者是否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重要参考之一。
六、网上申报方法和注意事项
2022年度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经检查无误,点击上传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图章的《申报表》(PDF)。(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022年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结点
1、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2年9月10日-9月20日截止
2、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9月20日-10月31日
3、专业学科组进行职称评审:2022年11月1日-12月20日
申报材料受理说明
1、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并拿到“受理号”的,预示申报人已通过材料预审,基本符合申报职称条件,耐心等待职称办公室专业答辩《通知》并做好专业答辩准备。
2、待网上评审公示结束后,职称办会通知申报人员及时网上下载《申报表》审批表和职称资格证书,及时将《申报表》提交有关部门存档,并由单位聘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盖章确认岗位聘任关系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申报职称评审政策咨询
1、申报职称咨询点: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联系电话:65040111,手机:13761182356。
2、评审费:202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400元/人,评审费均通过网上评审系统缴纳(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3、各行业协会/学会/分会和有关单位:
负责申报职称政策咨询(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系统内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6楼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高怡颖,电话:63730908*6035;
(2)中国医保商会医疗器械国际分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880号B5栋,联系人:史明,联系电话:13621929168;
(3)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包括负责受理本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和医疗临床设备技术服务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斌,电话:64268298转110分机;
(4)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从事本市生物医药企业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00号305室,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50803610;
(5)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从事医药生产、研发、原料及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宇倩,电话:63591373,63276377*8023;
(6)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高萍,联系电话:13641691608;上海北京西路1623号201室,联系人:郑蕴欣,联系电话:18930177448;
(7)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从事中药产品工艺管理、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福州路107号235室,联系人:潘建人,联系电话:63316177;
(8)上海市医院协会医学装备管理专业委员会(从事本市医疗机构中医学装备的科学管理、技术保障、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021-68383876;
(9)上海临港集团创新管理学院(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站临港新片区)(从事临港生物医药园区的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继续教育职称咨政策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飞渡路1150号6楼,联系人:李研联系电话:1381768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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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各个模块尤其是设备和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202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2021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8、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一般须有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
9、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按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五)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六)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供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
(3)提供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须有二名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附正高级职称证书)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根据需要,高评委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七)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八)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0学时(45+4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18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1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IC智库平台(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2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www.sacee.org.cn)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
对已报名尚未学习的课程、学时填写《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关表格】中。
四、网上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8月5日至8月28日止,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1、对申报者要求: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
(2)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
(3)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如实注册用户信息。
(4)首先进入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下载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签署《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后,将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的附件中。按《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逐一填写。
(5)按照《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材料(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未按规定上传证明附件的,评委会将对此内容不予认可。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6)单位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将该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同时申报人需将整份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所填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做成一个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9)“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10)“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详细阐述受聘工程师期间参与项目的过程,突出个人所起的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1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但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和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人可自行提供反映本人外语(外文发表的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材料,并在申报系统【附件资料】栏上传,供评审参考。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人提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并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者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并在2022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修改。在修改截止日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二)纸质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网上生成)一式2份;
2、《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一式1份。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业绩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一式1份;
4、《送审论文》一式1份。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的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非本市户籍申报人需上传《上海居住证》(非必须);③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有)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证明;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如有)⑦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⑧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⑨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⑩《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申报人应将所有送审评审材料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碧波路500号209室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本办法由集成电路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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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AI硬件研究与总体架构、AI软件与算法技术、AI安全隐私与伦理3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本及以上,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院士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高级工程师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20学时(60+6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2017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
http://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坚持以用为本,对在 “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2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 系 人:万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室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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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除产业化应用高级职称评委会已设立相关专业以外的人工智能应用技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考虑到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专业复合型较强的特点,本市在计算机技术应用、仪表电子、集成电路、医药、电气、汽车、轻工、化工、冶金、化工等高级职称评委会已经设置人工智能专业学科或方向(见附件1),申报人可按原渠道向上述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国家及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经所在区人社局同意,向市人才中心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
若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附件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6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公需科目培训”栏目)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专业科目培训”栏目,查找“上海市经信委工程系列直属、土建、人工智能应用”)。
已参加的仪表电子专业、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高评委的专业技术教育,其学时将继续被认可为本评委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2018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也可以作为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七)专家面谈(视频)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今年根据本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专家面谈增加网络面谈等形式。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截止日期前需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审核退回状况,请及时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规定修改截止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将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制成一个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提供聘任现职称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材料,供评审参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人须首先从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中下载并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2、网上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其中单位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做成完整的PDF文档,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目。
3、填写上报《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2)一式2份(单独装订)。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人的专业能力与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须在《自荐综合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扫描后黏贴在《自荐综合材料》最后页上传。
4、主审论文一式2份(单独装订),其他论文一式1份(单独装订)
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证明原件材料,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1份,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受聘工程师职称的证明材料;
(4)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内尚未完成的学时请提供课程报名表;
(5)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
(6)《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8)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申报应将所有送审评审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4),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个方面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3),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分别装订在《申报自荐材料》(附件2)的最后一页。原件需扫描后上传至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中。
六、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0日止。
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修改截至时间2022年10月15日止。
评委会管理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时间:具体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10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
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办公室。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税号:12310000351030607J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2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2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老师62120636、黄老师62120296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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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2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80学时(90+9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7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
http://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2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2)软件中心受理点,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3)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4)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5)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受理点,虹口区广纪路700号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65448177
(6)同和凤城创意园受理点,杨浦区凤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152016
(7)智慧湾科创园受理点,宝山区蕰川路6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61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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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高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3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个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7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疫苗检测研发、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2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抗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情况”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1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2)软件中心受理点,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3)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4)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5)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61212618
(6)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受理点,虹口区广纪路700号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65448177
(7)同和凤城创意园受理点,杨浦区凤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152016
(8)智慧湾科创园受理点,宝山区蕰川路6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61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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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包括: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管理重大项目,能够解决负责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技管理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重要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三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突出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5000字以上。
(2)总结须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议意见无效。
(3)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项目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4)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7年后学时可计入)。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疫苗检测研发、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2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2)软件中心受理点,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3)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4)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5)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受理点,虹口区广纪路700号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65448177
(6)同和凤城巷受理点,杨浦区凤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152016
(7)智慧湾科创园受理点,宝山区蕰川路6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61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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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机构
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方法
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员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登录,可在“职称申报”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2年7月1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3.申报要求。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后,还应于7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的高级
会计师论文申报
(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86b17c9-d374-43ae-8bb7-e4bd407af16b)上传一篇主送论文(上传的主送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并与“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论文和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市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论文,并在2022年8月2日至5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向申报人员反馈论文检测结果。对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和缴费
1.资格审核。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的“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
2.现场缴费。统一采用现场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应向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2.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非执业会员证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结业等证明材料。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以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2022年9月1日至9月9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电话:6438650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如因疫情影响,提交材料地址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评审安排
市高会评委会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期间将择期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将不予办理补面试答辩,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五、其它事宜
(一)已通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可以参加本次评审,其中,通过2019年度考试的,可以按照原报名条件的规定参加评审。
(二)有关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四)2021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五)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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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本市经济系列设工商经济、城市建设与交通、综合经济、商务四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见附件1。
另外,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通知另行发布)。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国家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的,按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5条要求执行)。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4、在大上海保卫战中积极投身一线疫情防控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学科组综合面试。今年根据抗疫工作要求,可采取网络面试等形式。
(五)考核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评聘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七)信息处理能力要求
一般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经济研究等工作的,应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灵活运用计算机进行经济商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交换。请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60学时以上必修课程(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2017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加上选修课程累计完成12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九)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今年本市因考试暂停,临时允许“先参评后补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一旦发现同时多头申报,立即由各评委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五)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经济师。
五、网上申报办法
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书面材料详见附件3)。
六、其它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审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若评委会通过服务平台另有短信通知的,以短信通知为准。
各专业高评委受理地点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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