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之恶”这个词最近经常被提到,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平庸之恶”是20世纪德国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书提出的一个概念,由阿伦特参与对艾希曼的审判而产生的灵感。
艾希曼是纳粹党卫军的高级将领,后来被公开审判,阿伦特当时受《纽约客》杂志社指派,前去聆听了整个审判过程。
艾希曼曾负责执行犹太灭绝计划,但他不认为自己罪大恶极,认为自己只是执行了上级的命令,他只不过是服从命令的一枚螺丝钉。
那这样一个服从命令的人到底有没有罪呢?为什么一个如此普通平庸的人会犯下滔天罪行?阿伦特由此提出了“平庸之恶”,平庸的人也会作恶。
“平庸之恶”是指“一种对自己思想的消除,对下达命令的无条件服从,对个人价值判断权利放弃的恶。”
明明知道是错的还去做,用服从命令作为借口推卸个人责任,没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判断,这就是“平庸之恶”。
我们当下很多人也会犯下这种“平庸之恶”,而这种“平庸之恶”是非常可怕的,“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多少罪恶、荒诞以及一刀切层层加码等以“服从命令”为理由横行无忌,难道个人就没有责任了吗?个人就没有自己的眼睛、良知、判断了吗?为什么就不能把“枪口抬高一寸”?
如何防止“平庸之恶”呢?阿伦特认为每个个体要不放弃思考,不逃避判断,心有敬畏,承担起应有的道德责任。
对于犯下“平庸之恶”的人也要严加惩治,服从命令不能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每个人除了作为下属服从命令的义务外,还有作为一个人的责任,要有起码的良知、底线。
即我们每个人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要有自己的思考、判断,“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光发一分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