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综合管理全省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
5.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负责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6.研究提出全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评估,负责“211工程”的实施与协调工作。
7.规划、组织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
8.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全省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10.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11.组织全省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高新技术应用,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12.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4.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15.负责全省校办产业、勤工助学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实习基地的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
16.协调指导高校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中小学后勤工作。
17.负责全省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8.负责机关、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19.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对接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为重点,不断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超过5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全国前列。
(二)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学区制管理改革为抓手,落实好随迁子女就学、留守儿童教育政策,力争实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覆盖、标准明显提高,继续加强城区中小学建设项目,推动27个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通过率超过90%,为2018年率先在西部实现全省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国家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落实好普通高中免学费教育的同时,力争全省普通高中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深化中职资源整合,以特色学校、特色专业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将提高质量贯穿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继续实施高职教育综合评价招生,增加“三校生”升入本科的招生计划,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实施好“四个一流”创建工作。按国家要求落实高校生均经费标准,统筹各方面资源推进“四个一流”创建工作,争取有更多高校和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行列。指导有条件的高校建设“院士工作室”,对有突出贡献的“院士工作室”进行奖补,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办好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继续推进“2011计划”建设,创造性落实中、省有关政策,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用好自贸区建设政策,依托中亚学院等平台,发挥“三秦留学生奖学金”作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实现来陕留学生规模突破万名大关,打造教育对外开放的西部高地。
(五)持续改善教育民生。认真做好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分类建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设,实现精准资助全覆盖。探索职教扶贫新路子,推广陕西省旅游学校与贫困县职教中心联合招收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模式,帮助更多贫困家庭脱贫。持续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招生录取、营养改善计划、随迁子女就学、留守儿童关爱等工作。
三、陕西省教育厅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陕西省教育厅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陕西省教育厅生产教育处为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邮电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西安医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延安大学、宝鸡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榆林学院、商洛学院、安康学院、西安航空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和科研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院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培训费、委培费等费用。
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陕西省理工学校、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陕西省商业学校、陕西银行学校、陕西省旅游学校、西北工业学校、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陕西省自强中专学校、西安外贸职工大学、西安工程技师学院、陕西交通技师学院、陕西省建材技工学校、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陕西省水利技工学校、陕西省印刷技工学校、陕西能源技工学校、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陕西铜川工业技师学院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承担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委培费等费用。
4.西安中学、西安小学、陕西省石油普教移交管理中心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承担中小学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杂费、借读费等费用。
5.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陕西省电化教育馆、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6.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陕西分会、陕西高校公寓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为非预算独立核算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7.陕西省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财政差额预算事业单位。
8.陕西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为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四、单位人员、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五、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4.09万元,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66512.00万元,非财政资金当年安排275527.22万元。
六、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1300543.96万(含上年实户资金余额301985.89万元),较上年增加81285.02
万元。 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87719.10万元(含专项资金项目收入665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58474.50万元;事业收入507769.96万元,较上年增加5152.1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238.03万元,较上年增加314.9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0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0.00万元;其他收入94830.98万元,较上年增加14432.43万元。事业收入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429631.48万元,较上年增加1695.46万元;其他事业收入78138.48万元,较上年增加3456.71万元。
2.支出预算
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总额1252918.17万元(包含安排支出预算的2016年底实户资金余额254360.10万元,以及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665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8907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469.57万元,较上年增加86550.23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344283.31万元(包含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665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2813.3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6165.29万元,较上年减少287.84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556290.25万元,较上年增加130488.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239180.70万元,较上年增加594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998.62万元,较上年减少49883.06万元。
专项业务费支出中商品与服务支出项目158606.26万元,较上年增加50343.95万元;资本性支出项目181954.44万元,较上年减少47632.77万元;其他项目支出3722.61万元,较上年增加102.21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387719.10万元,较上年增加5847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963.01万元,较上年增加28189.80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68756.09万元(包含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665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284.70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编制情况
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合计5642.01万元,较上年减少619.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92.07万元,较上年减少68万元;公务接待费1745.44万元,较上年减少28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98.27万元,较上年减少168.91万元;会议费支出106.23万元,较上年增加1.23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03.04万元。经研究分析,“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我厅所属各预算单位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约法三章”有关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大力压减不合理开支,预算水平与应确保的业务支出控制在较为合理的区间。
(四)厅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教育厅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4.7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33.41 万元,下降29.77%。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23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及工程预算194941.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预算3297.39万元。
七、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列入部门预算的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共有三项,分别为省政府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28305万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贴息及风险金7400万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补助资金30000万元、学前免费师范生补助专项资金797万元、西安理工大学农机新机具研发专项10万元,资金合计66512万元,全部安排用于省级专项业务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