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知识网

经销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经销商合同协议书范本)

发布者:陈悦远
导读案例如下2017年3月23日,被告某某饮料有限公司与原告胡某某签订1份《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甲方为“***”、“***”饮料的生产运营商,现授权乙方为该品牌饮料某某市区域经销商

案例如下:

2017年3月23日,被告某某饮料有限公司(甲方)与原告胡某某(乙方)签订1份《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甲方为“***”、“***”饮料的生产运营商,现授权乙方为该品牌饮料某某市区域经销商;授权期限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曾将1200箱“***”饮料退给了被告。被告未将92160元返还给原告。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款92160元及保证金16861元等等。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区域经销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经销市场分流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本案中,案涉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反映,被告将所持商标相关产品即“***”、“***”饮料授权原告在某某市区域内经销,为此双方约定了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性质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经销市场分流协议签订后,原告已将该协议项下的1200箱“***”饮料退给被告,但被告至今未将该部分货款92160元返还给原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退还原告货款92160元、保证金16861元。

“51退加盟费网”节选自:兴化市人民法院(2018)苏1281民初9167号判决书

“51退加盟费网”原创文章版权属于上海张律师,已做版权证据保留,不得转载、摘编、使用,否则张律师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