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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天津校外培训机构)

发布者:陈书远
导读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减轻学生负担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四部门印发《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

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

减轻学生负担

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四部门

印发

《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启动!

专项行动目标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通过全面摸排、治理整改、专项督查的方式层层推进,重点治理办学行为不规范和非法办学等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任务和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4月底前)

1、各区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在市教委报备。

2、各区教育部门要通过中小学校对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3、各区要通过实地调查和社会举报等多种途径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摸靖并梳理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地点、举办者情况、经营范围、办学资质等具体信息,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第二阶段:治理整改阶段(2018年7月底前)

各区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按照专项治理整改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

1、对于资质健全的校外培训机构重在规范办学行为;

2、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后继续办学;对于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办理证照条件的,要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待办理相关证照后继续办学;对于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并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处理。

同时,教育部门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于中小学校的违规行为,要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于中小学教师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于中小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要进行认真督查。

第三阶段: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7月底前)

1.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区开展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对未落实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直至完全达到治理要求。

2、在集中治理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官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新闻链接

160家校外培训机构承诺,决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日前,来自全国的160家校外培训机构在河南郑州共同签署《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承诺依法、诚信、规范办学,避免“超纲教学”“强化应试”,决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

自律公约提出,坚决抵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抵制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等。

签署活动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下一步,自律公约签署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

此次签署自律公约的160家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