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场人来说
跳槽时提交离职报告是常见操作
很多人会用网上下载的“模板”
但看似“差不多”的离职文书
在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
大连一男子
就因离职报告上多写了3个字
被判决赔偿公司2.9万元
这一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回顾
2021年3月,在大连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工作的小伙彭晨宇因企业5年未涨工资决定离职。他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报告是他根据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文末有“请批示”字样。
当年4月23日,彭晨宇打包办公用品离开企业。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传票:公司认为,尚未批准彭晨宇离职,因此状告他旷工,并要求其赔偿因旷工造成的经济损失2.9万元。
经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彭晨宇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辞职就变成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晨宇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无独有偶
2020年7月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还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
一家高新企业的员工王庆珂因企业未缴纳社保,且拖欠两个月工资6400元,向企业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原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经济补偿。
然而,由于王庆珂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从网上下载的模板,其中并未提及因企业未缴社保提出辞职的事由。最终,在法庭调解下,王庆珂只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6400元。
律师:企业有点小题大做
如果是书面提离职,辞职意思表述清晰,没有协商的内容,仅因为“请批示”三个字,认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值得商榷?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陆胤表示,由于未检索到相关裁判文书,无法掌握事件全貌,但就已知信息来看,仅仅因为当事人多写了“请批示”三个字,就变成当事人离职意愿不明确,实际上是企业有点小题大做。
当事人可以把事情讲得更清楚,从他提出离职意愿到离职,通常有一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他可以证明双方是在准备离职的状态当中,比如工作内容的安排、工作的交接,法院在查明整个情况以后,就可以做出一个比较客观中立的判断。在该案中,当事人是否提交了更多证据来证明离职意愿非常关键,因为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来判决。
离职文书无统一模板
劳动者应学会“堵漏避坑”
辞职报告、辞职申请书、离职通知书、离职协议⋯⋯经检索发现,网上关于离职文书的模板,名称五花八门,内容要素也不尽相同。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照强介绍说,劳动者自身提出离职一般分为3种情况:
一种是主动离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另一种是协商一致离职;
还有一种是因企业违法被迫离职。
“不同公司对离职文书的要求不尽相同,并没有统一模板之说,网上的离职文书模板缺乏权威性和针对性。”他解释说——
通常劳动者主动离职,应提交《辞职(离职)通知书》,原因勾选“个人原因”,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协商一致离职,应提交《离职(辞职)协议书》,文中应写明离职时间,补偿形式及金额;
被迫离职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写明被迫离职原因及索要补偿金额,比如未及时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离职还可能会遭遇
企业“挖坑”
一定要注意!
▽
企业以“统一模板”为名
埋“坑”“套路”劳动者
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介绍说,在她接手的劳动纠纷案件中,除了员工自己套用辞职模板“吃哑巴亏”的情况,用人单位以“统一模板”之名“忽悠”劳动者的情况也不鲜见。
如一企业的《离职申请书》上写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劳动者自愿签字后,就无法再申请其他权益。
另有,用人单位的《离职申请单》上让劳动者在离职原因选项中,勾选“个人原因”,劳动者自愿签字后,便被认定为主动辞职。
在相关案件审理中,法官只能根据证据判决,“白纸黑字的文书最有说服力,员工要对自己签过字的文书负责。”
孟宇平律师建议,劳动者辞职时应认真对待离职文书,学会“堵漏避坑”:
特别是要写清离职原因和补偿金额等内容,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劳动者在提交该类请示型文书后,应注意收集用人单位对于上述请示事项的明确表态及合法的书面回执。
如果被迫套用模板或接受格式条款,可以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并复印留下证据。
无法鉴别离职文书是否有“坑”,不要立刻签字,可向工会、人社部门的法律专家或律师求助。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