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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发布者:丁夕明
导读1.问我支部内一党员因工作调动而离职,致使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如果现阶段我们部门有人申请入党,党支部可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吗?答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

「党务问答」公示期后,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如何处理

1.问:我支部内一党员因工作调动而离职,致使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如果现阶段我们部门有人申请入党,党支部可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吗?

答: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未履行任何手续,自行合并党支部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做法是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的。

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并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时,应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予以撤销,重新组建新的支部,或由上级党组织将有关部门的党员正式编入该党支部,然后才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问:我近期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需要多久才能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答: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

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一样。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需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问:我单位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前,按照规定进行了拟发展党员公示工作。公示期过后,有两位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请问,对于公示期过后的群众意见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公示期过后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对问题区别情况处理。如果支部尚未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入党问题,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党组织应及时找发展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可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发展会。

如果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如发展会已召开,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且问题严重,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作出不予发展的处理。

4.问:我们党支部是4月份经党委批复成立的,而支委是5月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成立的,现在要换届我们应该从哪天算起?

答:因为设有支部委员会,所以应该从支委任期届满时间算起。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换届时间计算根据党支部的具体类型确定,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换届时间计算是按照党支部成立时间算起。这种情况适应于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即党员人数大于等于3人、不足7人的党支部。

第二种情况:换届时间计算是按照支部委员会成立之日算起。这种情况主要指设有支部委员会的支部。

「党务问答」公示期后,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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