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标签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2)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5)全成分;
(6)净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8)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2.如何解读化妆品成分表?
我国规定,从 2010 年 6 月 17 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报检的)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实施全成分标识规定,既符合各国法规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能提供更全面的产品信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需要和喜爱的产品并避开过敏的原料。
3.化妆品成分表的标识有如下规律:
(1)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即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中的含量越高。例如,水是大多数化妆品中最常使用的溶剂,在许多情况下是含量最多的成分,所以它一般在成分列表的最靠前的位置。
(2)对于在产品中含量小于或等于 1%的成分,在位于加入量大于 1%的成分之后,可以任意排列顺序,也就是说,这类成分之间可以不分先后。
(3)香精虽然是多种香料的混合物,但在配方表中只作为一个成分,用“香精”一个词进行标注,并和其他成分一起按照加入量的顺序排入成分表中。
(4)色素一般以着色剂的索引号进行标注,如“CI73015”;如果没有着色剂索引号,可以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如“高粱红”。
由此可看出,成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不代表它们的重要性,比如水和其他的一些物质如甘油、丁二醇等,都是常用的溶剂,它们除了基本的保湿作用以外,更多的是帮助分散和溶解化妆品中的有效成分,帮助这些有效成分接触到我们的皮肤或者毛发,以发挥作用。很多有效成分的含量可能不如水高,成分表中排位在水之后,但是它们却是化妆品发挥功效的重要因素。
经常听说国外有所谓的“药妆品”,而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的概念?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4.如何查询化妆品信息?
目前国产及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及备案信息均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手机 APP“化妆品监管”通过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查询。化妆品的抽检信息也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我们在查询化妆品的身份证明时,要看清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产品详细信息,不仅是注册、备案信息,还要关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外包装等是否相符合。
发布者:金夕
导读1.化妆品标签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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