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起实施债务重组新准则,新准则下,相关债务重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终止确认的,债权人/债务人终止原债务/债权,重新确认转移/取得的资产、权益或者组合。其中相关会计处理及原因如下: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思想:将债权在合同约定日按照公允价值出售,所得价款购买相关非金融资产,差额计投资收益)
以受让资产方式终止原债权,其中金融资产根据金融工具准则,按取得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其公允价值和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计入“投资收益”。其中非金融资产,以放弃债券合同生效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相关资产入账价值,其中涉及受让多项资产的,应当以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公允价值扣除金融资产取得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以各项资产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为权重进行分摊,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进入“投资收益”。
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原因:
(1) 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且差额进入投资收益;视同债权人将相关债券进行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合同约定日),按照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差额进入投资收益。
(2) 相关非金融资产入账价值以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计量,满足资产计量准则,即资产确认计量以付出对价的公允为基础进行计量。
(3) 债务重组相关准则在运用过程中,应当优先使用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合并、权益交易等相关准则。所以受让资产涉及金融资产的,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应当以公允价值(取得日)计量。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思想: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转让资产账面价值计当期损益(投资收益或其他收益))
出让资产:终止确认相关资产,其中单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差额计投资收益,非金融资产和资产组合终止确认,差额计其他收益。
转为权益:按照权益工具共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投资收益。
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原因:
(1) 清偿债务采用账面价值;认为债权作为一项权利,有相应的转让市场,而债务清偿取决于债权人,因此才选取账面价值。如A享有B债权1000万,市场公允价值800万,债权按照800万转让相关债权,新债权人仍然享有B债权1000万,而不是800万。
(2) 单项金融资产差额计投资收益,非金融资产计其他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采用金融工具准则,差额计投资收益,非金融资产认为债务重组非日常交易,不作为日常活动损益如营业收入/成本、资产处置损益,因此以其他收益反映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