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安排员工培训,通常都是在周六或周日等休息日,请问员工周末参加培训是否属于加班呢?
解答: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该规定,要认定为加班应当至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用人单位安排,二是劳动者提供工作。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周末安排员工培训是否构成加班,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培训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安排。所谓安排应当考虑培训是否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是否带有强制性、不参加员工是否会承担不利后果。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员工完全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因不具有用人单位安排的性质,不能认定为加班。
其次,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员工本职工作内容相关。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的与员工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应当认定为加班。但如果培训内容与本职工作无关,如一些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课程、语言培训等,通常认为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不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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