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和不实价格信息等行为
记者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6】9号)要求,邯郸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邯郸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该《方案》要求,在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市)住建(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漏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到所在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各区、县(市)住建(房管)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行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16年7月1日—9月30日,其中共分为动员部署阶段、全面检查阶段、整治处理阶段、督导检查阶段、总结上报阶段五个阶段。《方案》指出,整治期间,各区、县(市)住建(房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整治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同时要将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此外,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管理。
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必将促使我市中介服务水平的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提升,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