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单证缮制与操作》科目的考试真题(具体年份参见本书目录),并提供答案及解析。本书历年真题的答案及解析根据指定教材及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大纲精心编写而成,解题思路清晰、答案翔实,对常考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整理,对参加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单证缮制与操作》科目的考生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真题及详解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36分)
【答案与解析】
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的开立以合同和相关惯例为依据。信用证的审核需要通知行和受益人共同完成,但各有侧重。本题主要考察受益人根据合同和《UCP600》对信用证的审核。经审核,信用证存在如下问题:
1信用证开证日期填写有误,应修改为2010年12月29日前。
【解析】合同规定信用证应于2010年12月29日前开立,因此在本题中对需要对信用证开立的时间做修改。
2信用证有效期有误,应修改为“20110321”。
【解析】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日期未做规定,银行拒绝接受处理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在本题中,合同中没有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最后装运期为2011年2月28日,则信用证有效期应至2011年3月21日。
3信用证到期地点有误,应将“TURKEY”改为“CHINA”。
【解析】原信用证土耳其(TURKEY)到期不利于受益人掌握,因为如果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不在受益人所在地,则意味着受益人的全套单据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到达国外银行柜台,这对受益人不利。因此,以交单人所在国家即信用证受益人所在国家(中国)为合理。
4开证申请人有误,应将“AORE SPECIALTIES MATERIAL CORP.”改为“AERO SPECIALTIES MATERIAL CORP.”。
【解析】申请人应该与合同上规定的一致,不能有拼写上的错误,以免将来单证不一带来麻烦。
5汇票条款与合同不符,应将“45 DAYS AFTER SIGHT”修改为“AT SIGHT”,并修改汇票受票人。
【解析】合同规定使用即期汇票(SIGHT LETTER OF CREDIT),而信用证却规定见票后45天付款(45 DAYS AFTER SIGHT),应修改信用证,否则会造成单证不符。此外,汇票受票人应为开证行(FNNBTRISOPS, FINANSBANK A.S.ISTANBUL)或付款行,而不应该是开证申请人。
6转运条款与合同不符,应将“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修改为“TRANSSHIPMENT: ALLOWED”。
【解析】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转运(Transshipment is allowed),但来证中却禁止转运,故必须修改信用证,否则有可能由于实际运输与信用证要求不符造成单证不符。
7装运港条款与合同不符,应将“ANY CHINESE PORT”修改为“QINGDAO”。
【解析】合同规定装运港为青岛港,而信用证却规定装运港为“ANY CHINESE PORT”,这显然与合同要求不符,必须修改。
8卸货港条款与合同不符,应将“TURKEY”修改为“IZMIT”。
【解析】合同规定卸货港为Izmit港,而信用证却规定卸货港为“TURKEY”,这显然与合同要求不符,必须修改。
9最迟装运日条款填写有误,应将“20110128”修改为“20110228”。
【解析】合同中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故最迟装运日(LATEST DATE OF SHIPMENT)应填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