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知识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发布者:马原林
导读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章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力度,明确、规范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及注意事项,确保工程的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力度,明确、规范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及注意事项,确保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本规定并负责实施监督。

第四条 各项目应根据合同要求及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相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目标。

第五条 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明确责任人员。

第七条 合理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项目应按专业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各施工队可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按期培训、考核、取证,上岗前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审核同意后才可上岗。

第八条 对所有新开工的施工项目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及公司质量管理目标来明确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实施计划,按单位工程进行确定A(AR),B(BR),C(CR)三级质量控制点,并与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发相关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项目部要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大检查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各专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参加,深入现场全面检查施工质量,对工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隐患进行排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补救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条 施工前质量检查

(一)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核,如审查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

(二)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将相关的质量检查规范配备齐全。

(三)根据施工要求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所需要的计量器具,并要确保所配备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

(一)对所有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都应进行严格检查,材料入库的质量验收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定中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工程物资验收、防护、标识、出库管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重点包括: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时都应有合格证,不合格产品及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对质量存疑的材料应进行追溯,对质量不过关的材料坚决清理出场,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二)施工各环节的质量检查要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不安装;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交到下道工序;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由施工班组自检、技术负责人复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确认质量符合标准后,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专职质量检查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对质量控制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工序工程质量。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事项及检查结果需要进行详细记录。

(四)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检查规范要求检查,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五)工序交接或土建、安装交接时,施工负责人要组织进行交接检查,质量检查员对施工质量认定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定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六)工程联动试车和交工前,必须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七)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做技术复核检查,把好质量关,主要做好:基准点、标高、轴线的复测;设备、材料、外观检查、品质检验;容器、阀门、管件安装前必须试压;金属结构放样校对,量具、电仪的调试检验等检查工作。

(八)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的检查执行标准、规范和相关的特种设备体系管理规定,并按特种设备施工要求进行告知监检。

第十二条 竣工后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检查:在施工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了施工质量缺陷,需要维修或更换时,施工经理应及时督促施工分包商进行质量缺陷修复,并进行跟踪检查、验证,直至完全整改合格。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维修状况,将有关维修资料移交给业主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查中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质量检查人员需要及时记录,填写《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下发到有关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返工或返修完,经质量检查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每月对施工项目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各分(子)公司要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各级质量检查过程中都要留有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由质量检查员填写《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下发给有关的责任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整改,直至验证合格。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也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积极组织整改,并保存整改后验证合格的证明资料。

第十七条 各单位、项目部将下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和整改后的验证资料(附整改前后的照片)每月5号前与项目质量检查记录一起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工程项目开工后,由项目部或各分(子)公司技术总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以及各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及业主、设计图纸等要求,对施工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并确定要达到的质量等级,从而编制出质量验收预控计划。

第十九条 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验收

工程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严格按照《工程物资验收、防护、标识、出库管理规定》进行。物资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的材料员会同技术员、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需复检的材料应按要求取样送检和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或检验、试验后不合格的物资、设备。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施工质量验收依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或地标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取样员、班组长等进行验收,由工号技术员负责人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班组长分别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字。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检验批质量等级,核定“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分项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验收在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班组必须在分项工程完工后或中间交工验收前进行自检、互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交工前的检查,同时由专业施工员负责组织进行技术复核并做好记录。

2.对分项工程观感或使用功能等方面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和遗留问题,尤其各工种、分包队伍之间的工序交叉可能发生建筑成品损坏的部位,必须通过自检、互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

3.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职质量检查员、工号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项质量等级评定,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号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整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填写有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主要分部工程在内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各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是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项目应先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的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观感质量检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质量部门、技术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参加检查验收,各责任人签字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在施工项目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在建设(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完成后,参加验收的各方责任人对验收报告的验证结果签字确认。

3.有总承包的项目,整个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总承包商项目部向监理、业主报送“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业主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业主负责人组织监理、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分包商等单位施工、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项目或单项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总承包商项目施工经理会同业主、监理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代表对整个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

(五)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处置

1.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允许施工班组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确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个别检验批发现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来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可通过验收。如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也可以予以验收。

3.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协商文件和处理技术方案进行验收,但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员会同质量检查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隐蔽工程必须在办理完签证后才可隐蔽。

(七)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填写应完整、真实,并应由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 上报资料

(一)项目开工前应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项目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并填写《在建项目单位工程明细表》、《工程质量预控计划》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二)各单位、项目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验收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评结果填入《 年 月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报表》中,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三)各单位、项目部每半年将已竣工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填入《竣工单位工程质量统计报表》中,并附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复印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工程质量检查管理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