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培训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培训内容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