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老是被推销电话打扰,好好跟“她”理论之后发现对方是机器人,只能回答那些设定好的问题。再想到前段时间到银行办卡,银行也不小但负责办卡的工作人员就俩人,其中一个还兼职保安,另一个兼职前台接待咨询,拿着手机用几个机器10分钟左右就能全部完成,还顺带给我充了个话费。突然就想到了人工智能的问题,机器人不知不觉地介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很多职业也在慢慢消失。法律职业又当如何呢?
人工智能的基础是数学,数学讲究精确,而法律不可能精确。个人以为人工智能还是会偏向于追求精确,很难一大步就跨越发展到人性化。
法律适用是以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展开的,大前提是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小前提是各个法律事实,大前提加小前提推论得出结论。
大前提可以说大部分是精确的,法律也不允许有模糊的东西,可有部分的规定是给法官自由裁量的,这部分没有办法精确。但这部分又必须存在,为什么呢?
所有的法律规定不是数学、统计学归类来的,有很多的规定是一代又一代的伦理道德演化过来的,伦理道德无法精确化,所以大前提本身的规定就是不可能做到完全精确,必须留有余地。
接着,小前提是复杂的,就算是杀人,有情杀的、有误杀的、有罪大恶极的、有逼不得已的。还有,所有的法律事实都需要有证据加以支撑,而证据很难取得,任何人都不能回到案发现场再亲眼目睹整个案件的过程,这也就造成了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可能完全一致,只能看裁判者的判断,裁判者心中的道义和良知。人工智能要想达到这一步,很难。
所以,在大前提相对确定,小前提几乎不确定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取代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可以预料的事,人工智能将帮助法律职业者更好的思考,很多海量大前提的检索工作是可以省去的,小前提的归纳总结也可以借助人工智能。
不知对与不对,突有所感,是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