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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注册流程(造价师注册管理系统)

发布者:张楠远
导读一、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办理规定和受理时间按本网站发布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二、变更注册网络申报申请人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http

一、初始注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办理规定和受理时间按本网站发布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二、变更注册(机构内、跨省级或部门)

(一)网络申报

申请人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http://www.ynbzde.com)-“云南建设工程科技·标准·造价信息系统”-“工程造价行业管理”—“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一级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按照国家级系统所需申请注册类别的“操作指南”要求,通过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后,进行网络申报。

(二)书面申报

(1)变更注册(省内、机构内)申请表原件1份;变更注册(跨省级或部门)申请表原件3份。

(2)注册证书原件。

(3)变更注册承诺书原件1份。(详见附件)

(4)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下载(截图)打印证明(云南人社通APP/昆明人社通APP)。

三、遗失补办

申请人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http://www.ynbzde.com)-“云南建设工程科技·标准·造价信息系统”-“工程造价行业管理”—“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一级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按照国家级系统所需申请注册类别的“操作指南”要求,通过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后,进行网络申报,书面资料不用提交。

四、注销注册

(一)网络申报

申请人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http://www.ynbzde.com)-“云南建设工程科技·标准·造价信息系统”-“工程造价行业管理”—“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一级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按照国家级系统所需申请注册类别的“操作指南”要求,通过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后,进行网络申报。

(二)书面申报

(1)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注册证书原件。

五、其他要求

(一)书面资料提交者要求:

(1)申请注册本人携身份证原件提交;

(2)注册企业的经办人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下载(截图)打印证明(云南人社通APP/昆明人社通APP)提交;

(3)企业法定代表人携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下载(截图)打印证明(云南人社通APP/昆明人社通APP)提交;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能代办、代领。

(二)免费申请造价工程师相关注册。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接件结束后,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进行初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鹏。 联系电话:0871-64320642。

地 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119室;(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3号;市内可乘公交:44、73、106、A1、A4、A9到滇池学院站下车前行100米)


附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个人承诺书。

造价师注册流程(造价师注册管理系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2022年4月24日